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刑事庭坚持以人为本,在“调解年”活动中推出“三个五”新举措,出现了“调解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诉少、息诉多、缠诉少、履行多、执行少”的新气象,确保案结事了、社会和谐。
该庭献出“五心”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即热心,对每起案件,不讲条件,热情主动地组织调解一次以上;细心,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仔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找准调解的切入点;耐心,无论是制定调解方案,还是做调解工作,都沉下心、不急躁;爱心,对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倾注全部爱心,促使当事人在感受司法温情中自愿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诚心,既以案释法,又借案说理,更倾注感情,将法、情、理有机柔和在一起感动双方当事人。
该庭注重“五节”让调解工作无缝衔接。即在送达环节,送达起诉书时,被告人有调解意向的,马上通知受害人;在庭前环节,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各自心中有数;在庭审环节,通过查明案件事实、采信有关证据,讲明法律后果,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在庭后环节,组织双方在气氛缓和的情况下,继续调解;在判前环节,抓住双方对案件都有新的认识、都想最后说成的心理,再次进行调解。
该庭把握“五好”使每案都得到最佳处理。即把握好检察官调解与法官调解的关系,在检察官自愿的情况下,邀请其与法官共同参与调解;把握好预设结果与调解结果的关系,法官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个案预先设定调解结果,引导双方围绕这一结果协商,减少调解的盲目性;把握好调解结果与刑事判决的关系,对主动与受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从轻判处刑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握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法官主动与人民调解员、基层组织的干部、双方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亲戚朋友等密切联系,穷尽一切方法进行调解;把握好调解时机与正常工作的关系,只要调解时机出现,法官不论是在当事人家中,也不管是下班时间,立即投入工作,一气呵成。
“三五”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受群众称赞。今年1至5月审结各类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4件, 调解22件,调解率92%,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100%,无一起上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