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长葛法院六项措施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6-01 21:24:32


    长葛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主题实践活动的标准,注重在便民、利民、亲民等方面下工夫,切实解决好涉及民生的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是优化司法为民“服务示范窗口”。将破旧的立案大厅内外进行了装修,配备、完善了符合人性化要求的硬件设施,同时对立案法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做到仪态端正、语言规范、解答耐心、服务周到,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神秘感。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和最有利的方式为他们参与诉讼提供方便。

    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简化立案程序,预约主动上门为生活困难、残疾等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三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对缺乏诉讼证据、被执行人有财产,又没有申请保全的情况,如实告知其要尽力搜集证据,尽量采取保全措施。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四是悉心接待群众来访。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处理程序,强化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实行“信访案件包干责任制”,坚持“有诉必理”、“有访必接”的原则,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对解决需要时间的要限期解决;对不合理诉求也要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决不一推了之。

    五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活动,尽力多做调解工作。同时继续强化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要求法官经常性地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了解他们的需求,倾听民意,帮助解决司法难题。

    六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要求每个法官应把注意力放到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上来,在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关注当事人生存状态上下工夫。善于办小案、办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使每一案件的审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都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力求办成“铁案”、“精品案”。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909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