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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得倾听

  发布时间:2009-06-01 22:15:24


    “我懂得倾听”这是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宋鱼水法官说过的一句话。看似简单的话语要真正做到是不易的。法律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唯有如此,才能让当事人接近你,与你沟通,接受你的观点,从而寻找到一个双方更能接受的答案,最大限度的保护合法权益。

    正因为宋鱼水的倾听,使一次开庭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一位老作家与人合作写了一本书。出版社认为书中部分内容被另行公开发表,影响了书的销路,迟迟未给足稿费。几次协商未果,老作家将出版社告到了法院。庭审过程中,老作家慷慨陈词,却一直不能准确把握法律上争议的焦点,反复十多遍论述同一个问题。旁听席上,竟有人打起了瞌睡。宋鱼水却没有打断老作家的陈述。她神情专注,不时轻轻点头,目光一直没有离开正在发言的老作家……老作家的情绪终于缓和下来。等双方都发完言,宋鱼水才开始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双方都存在过错。半晌,老作家突然出人意料地说,“宋法官,这事出来以后,你是头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你的话,我信!这事我也确实做得有问题,我同意被告提出的方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正是她的耐心倾听,使老作家能把憋在心里的话讲掉,把攒在肚里的苦水倒掉,从而信任她。通过循循善诱,辨法析理,使诉讼双方共赢共存,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这虽然是个个例,却体现出宋鱼水“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办案理念。

    辨法析理要求法官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注重业务学习,联系实际,敢于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矛盾处理办法,探索能为大多数人民群众所接受的纠纷调处方式,这是可信,并且能够做到的。而胜败皆服对有些人就会产生疑问,觉得对个别案子可能会做到胜败皆服,如果应用到所有的案子这是很难做到的。这便是对服什么的不同理解。不能把“服”仅仅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对案件裁判结果的一种认可和服从,更本质的应该是指对办案法官的信任和尊重,法官要让当事人服的是德,是宽容,是理解,是耐心,是尊重,这应该是每一名法官所追求的目标,也应该是每一位法官应该做到的,因此是可信的,能够做到的。

    倾听便是一种德,是一份耐心、一种宽容和尊重,它体现了法官的办案艺术,体现了法官的职业品格,最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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