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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四项措施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

  发布时间:2009-06-03 21:32:20


    许昌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好涉及民生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司法管理水平。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个主题,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审判业绩考核办法。同时结合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展情况,实行执行流程改革,完善执行威慑机制。  

    二是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通过建立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直接联系沟通机制,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升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三是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通过认真对照“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基本要求,使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反腐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教育力度,增强教育效果,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四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对农民工维权、涉农案件、劳动争议以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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