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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重发挥“四个作用”

  发布时间:2009-06-06 11:36:51


    许昌市两级法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着重发挥“四个作用”,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确保活动扎实健康开展。

    一是领导的带头作用。全市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全体班子成员都参加的领导小组。他们除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外,还到各自分管的庭室领学,并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率先办好党组“学习园地”,为全市法院干警带好头,做表率。

    二是先进人物的示范作用。在报纸、网络、电视上广泛宣传全市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去教育干警,强化干警的道德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取信于民。

    三是活动骨干的指导作用。活动开始后,各院均成立了活动办公室,并从本院各部门抽出一名干警作为骨干进行培训,让他们回到各自岗位后马上进入角色,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四是干警的实践作用。广大干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改革审判方式,提高审判质量,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应用到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调解年”和“清理积案”活动中去。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十件实事”,切实加强法院干警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对受诉群众合法利益的维护。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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