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襄城县法院:首推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制

  发布时间:2009-06-11 22:01:08


    为维护被害人诉讼权利,减少因办案给被害人生活带来的干扰,襄城县人民法院从6月2日起,推出了向被害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已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制是由刑事庭自行设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抬头部分写明被告知人的姓名、案件受理的时间、送案单位的名称、案由等内容;主体部分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被害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集中在一处,进行一一列举。这样,使告知一目了然。该院在向被害人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的同时,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起直接发送或邮寄发送给被害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使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得到有力完善。

    该制度的实行还提高了办案效率。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前,办案人经常要接待来院询问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相关事宜的被害人,无形中增加了很大工作量。而实行此制度后,将被害人的权利义务予以书面明确,使被害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得到提高,这样不仅节省了被害人的时间,也降低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强度,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9196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