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许昌县法院聘请聋哑学校教师,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依法确认赵某和王某自愿离婚协议有效。
赵某和王某均系聋哑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6月结婚,婚后双方于2005年2月生育一女孩。为了生计,王某外出打工,养活赵某母女两人。可是,王某外出打工不久,却不给赵某母女提供生活费。赵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分居多年。
2009年5月8日,赵某带着女儿到许昌县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提出要和王某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委托了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由于双方均系聋哑人,为了保障双方的意见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实表达,也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双方沟通,主审法官聘请许昌市聋哑学校资深教师刘宝英老师担任原、被告的手语翻译。原本在相互见面后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被承办法官这种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深深感动,通过手语老师耐心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赵某和王某平静地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