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根据新形势对执行工作的要求,特别是紧密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对执行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从“十要十不要”高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艺术。“十要十不要”以“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优秀成果,认真总结本院执行工作经验,虚心吸收先进的执行工作理念。
一要统筹兼顾,不要机械办案。既要依法、充分、及时地保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兼顾对被执行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不能只顾对申请执行人的保护。
二要和谐执行,不要激化矛盾。执行工作中,既要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执行因素,又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执行因素,使执行人员、执行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调解人员周围群众等和谐相处,不能用矛盾激化而节外生枝,甚至引起信访。
三要区别对待,不要一概而论。对被执行人故意消极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受当前经济形势、正常市场交易、自身实际困难等影响而暂时不能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暂缓执行期,不能一视同仁。
四要和解执行,不要死扣裁判。多做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执行和解与协调工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意愿,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关照、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不能照搬裁判内容自找难题。
五要加强协调,不要单打独斗。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团,及时与政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主动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或执行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沟通协调,不能单兵作战。
六要活用措施,不要方法简单。在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和就低不就高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措施。既能保障案件得到和谐执行、和解执行、全额执行,又能不使被执行人陷入绝境、困境,甚至引起不稳定。
七要沟通民意,不要闭目塞听。按照回应性司法的要求,健全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八要依靠群众,不要固步自封。进一步提高对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认识,既要甘心做群众的学生,善于从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不断提高执行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同感;又要从群众满意和方便群众的角度考虑,寻求最有效的方式,确保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九要放水养鱼,不要涸泽而渔。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特别是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的企业案件,要立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前提,让企业“缓口气”,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通过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案件有序、有效得到执结,不能为执结案件一把将企业“卡死”。
十要执行公开,不要关门办案。在不泄密的基础上,从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到执行经过、执行结果等,每一环节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答疑、释惑、明理、讲法,公开接待群众,公开让当事人阅卷,不能案件执行怎么样只有自己和执行机构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