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调解时机。一是庭前调解。法院在立案或送达时通过接触当事人,及时掌握双方的矛盾点,即时调解。二是庭审中调解。通过庭审,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负心中有数,由主审法官辨法析理、晓之是非,促成调解。三是宣判前调解。判决前由主审法官结合案情,让当事人比较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果的利弊,尽量促成双方调解。
用活调解方式。一是现场调解。对乡邻关系等纠纷,可以把村负责人和邻居请到现场,当事人在此种情况下陈述事实较为客观,容易促成调解。二是背靠背调解。当事人情绪较大,容易冲动的案件,先分头做工作,待双方想法基本一致,再进行调解。三是情感调解法。对于一些赡养、继承、婚姻等案件,可以通过亲情感化,情意引导,感情引导等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四是借助外力调解。调动村负责人、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及陪审员的积极性,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工作,促成案件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