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法院系统都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三个至上”提的少了,有的同志觉得不同的形势有不同的活动内容,把“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观分开孤立的看,这是不对的。笔者认为,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是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涵盖了“三个至上”的内容,“三个至上”体现了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优良品种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基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胡锦涛总书记对法官和检察官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新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置于政法工作的“至上”位置,深刻表明这三个方面对于政法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和最高原则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在司法领域应用和科学发展的指导性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者,她领导了中国社会解放、经济发展、法治进步,这一切是与科学发展观的实践分不开,而“三个至上”正是科学发展观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实践,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科学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幸福安康的先决条件,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规定,党除了为人民谋利益自己没有特殊的利益。党的事业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事业,是为人民谋福祉的事业。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人民法院的政治本色;只有始终把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才能找准司法工作的定位和着力点,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以人为本就是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人民法院掌握着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司法的廉洁公正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始终把人民的呼声与愿望作为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出发点,把人民的期待与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把人民满意与赞成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科学发展的理念作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故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司法宗旨,是对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为保障社会进步、人民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的党根据不同时代要求,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法律,实现着司法的科学发展和与时俱进。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法治原则。人民法院只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真正体现党的意志,确保各项工作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院工作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三个至上",把二者相结合,才能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上新的台阶。
“三个至上”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司法理念的要求,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时时刻刻铭记的宗旨,也是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科学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要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找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要主动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对重大部署、重要决策,以及涉及全局问题、敏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要坚持做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的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实体与程序、审判与服务等重要关系,努力追求和实现司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实现科学发展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实践司法为民宗旨。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优先审理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案件,着力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利益。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涉诉信访问题,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惠民的各项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认真落实巡回审判、简易程序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使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三是实现科学发展要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从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保证公正司法。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司法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为"三个至上"在法院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个至上”与科学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法院工作没有“三个至上”就谈不上是科学发展,“三个至上”是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前提,融于科学发展中;科学发展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体现着“三个至上”的精神。法院工作只有把科学发展和“三个至上”有机结合才能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才能做好“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的踏实信仰者、实践者,才能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