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许昌县法院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信访案件的及时化解,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二是落实责任,为彻底解决涉诉信访案件,施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包案领导亲自出面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三是转变观念,办案干警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克服“推、拖、唬、拦”等办法,树立视上访人为亲人的思想,设身处地体谅当事人的苦衷;四是彻底排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预见准、责任清,实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五是严格标准,案件承办人不能降低标准,敷衍应付,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克服为难、厌倦情绪,确保信访案件的结案率、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六是方法灵活,针对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施策,因案施策,综合施策,研究制定切实有效地工作方法。
自2008年以来,该院实现了涉诉非正常访赴省进京零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