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村民多占宅基地,新建宅基地后拒绝退还老宅基地,造成了土地的大量浪费。个别行政机关办理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不规范,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尤其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登记工作中出现很多当事人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无任何档案材料。同时,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证登记申请者资格审查不严的现象。许昌县法院行政庭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第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学习,强化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以提高执法水平。
第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一定要到现场勘验,了解将要办理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否经过组、村讨论通过,防止弄虚作假情况的出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一定要严格监控土地登记的进程,防止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已完成,当事人只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已被行政机关审批的土地上仍然是空地或荒地,出现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纠纷的发生。
第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要严把土地登记申请者资格的审查关,对申请新建宅基地的,如果有老宅基地,应当首先要求村集体将老宅基地收回,才能审批新的宅基地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多占宅基地和土地浪费现象,减少宅基地纠纷。
综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才能减少纠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