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67.3%
作者:王宏召 发布时间:2008-01-25 14:03:49
2007年,许昌两级法院严格坚持和谐司法,积极探索调解结案的新路子,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在全市法院探索实施了1+X大调解机制(1就是以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为主体,X就是泛指一切有利于化解案件矛盾的社会力量和因素),通过法院诉讼调解职能与社会力量化解矛盾作用的有机组合,多部门联动、多渠道沟通、多方式并用,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67.3%,减少和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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