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法院各部门查摆情况、深入总结法院系统近年来反腐倡廉形势基础上,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于今年1月8日正式公布施行的。“五个严禁”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标志着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意志更坚定。“五个严禁”是对已施行的《法官行为规范》某些重点内容的重申和强调,但他与《法官行为规范》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研,针对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监管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而制定的,最容易发生腐败的地方是在审判过程中,最不规范的地方是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关系过于亲密,最应该禁止的是法官利用审判职权索贿受贿或在与审判相关的中介活动中徇私舞弊,最不该发生的是泄露审判秘密,最忌讳的是利用职权或关系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五个严禁”所指向的,正是法院防腐的重点区域。
二、简明扼要,具有公开性。与《法官行为规范》相比,“五个严禁”更加强调公开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以此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立场坚定,具有实效性。“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进行了全面部署: 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五个严禁”明确规定的处理方式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处理,绝不允许姑息养奸,绝不允许网开一面;要求各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个严禁”是特殊时期、特殊阶段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职业纪律的措施,是法院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五个严禁”既是高压线,又是护身符,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五个严禁”规定既是禁令也是挡箭牌,既是反腐钢刀也是治病药石,既是对干警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警的深切关爱。其重大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 “五个严禁”,是司法廉洁的需要。司法不公往往是从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开始的,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这是司法廉洁的基本要求,没有廉洁的公平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公平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当交往”, 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官与律师进行不当交往,不但使公平对待当事人失衡,而且让个别“诉讼托”有机可乘,法官与律师不交往是不可能的,但与律师交往,应当循规。“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这是法官中立的具体要求,法官毕竟也是生活在社会中,法官也有各种“人情”、“关系” ,若把握不好这种“人情”、“关系” ,将会冲击裁判的公信力,尽管你是公平的,但这种公平无法在社会中站的坚定。“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评估拍卖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其本身从事的评估、拍卖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商业”活动,“竞争”与“监督”相冲突,“厚利”与“商机”相搏弈,往往是徇私舞弊的战场,禁住此关,把监督渠道公开,可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这是《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13种行为之一,是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要内容,也是杜绝影响法院裁判干扰的主要措施。
2、落实“五个严禁”,是解决涉诉信访的需要。涉诉信访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由法官的态度、作风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司法为民意识的不断渗透,随着国家普遍关注民生力度的不断加大,作为“主人”的人民群众,对“公仆”的要求不单单停留在做些什么,而是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司法审判有了新的更高的期待。一是期待司法的公正不但是实实在在的,而且是能够看得见、感受到是实实在在的,程序的合法性、公开性更加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二是期待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且是法律的普及者、群众的服务者,法官由独立的居中裁判向服务群众、预防群众经济风险转变;三是期待法官不仅是神圣的裁判者,而且是和谒可亲、亲民为民的贴心人,那种过去严肃而神圣的衙门式问案,人民群众越来越不适应,法官的态度最容易引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不满;四是期待法院不仅是强有力的国家司法机关,而且是为民型、服务型的人民群众的靠山,坑头庭、田间庭要求法院以居中调解者的身份,平等地、拉家常式的态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果不把抽象的法律用富有感情的语言表达出来,不是通过调解的方式作用于当事人的,即使是十分公正的裁判,也很难免当事人上访。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上访现象,必须从解决法官的态度、作风入手。
3、落实“五个严禁”,是维护司法形象的需要。司法形象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要。“五个严禁”的内容字字句句涉及法院及法官的形象,有人说,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内容太宏观,要求太低,都是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方面的小事,其实,近年来,影响法院形象的就是这些小事,引起涉诉信访的,都是冷横硬推等态度方面的问题,禁此就能治本。
4、严格实行“五个严禁”,是保护干警的需要。法官职业,已经处于高危、腐败易发人群之列,审判权、执行权要经受权力、金钱、美色等的干扰和破坏,稍有不慎,就被极个别利益熏心的投机分子拉下水。因此,严格实行“五个严禁”,有利于法官加强廉洁自律意识。让各种腐败无机可乘。“五个严禁”实施,是非常及时、必要的,是法官的护身符,克服了以前规定中执行性不强的问题,既简单明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能在法官个人行为上起到真正作用。
总之,“五个严禁”是新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和表态,我们要从那些违纪违法者身上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把“五个严禁”不折不扣的落实在工作中,做实在行动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辜负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