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县法院根据许昌县水利局的申请,对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25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执行。这次集中活动共执行水资源费13万余元,同时责令上述企业全部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法院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也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法院的法制宣传,极大的提高了被执行企业的法律意识,被执行企业纷纷表示,今后一定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积极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绝不会发生再让让法院第二次执行的现象。
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利益的驱动,许昌东城区的一些个体预制厂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他们不但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同时拒缴水资源费。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联合起来对抗水利部门的执法活动,对水利部门催缴水资源费并要求他们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通知不理不睬,对处罚决定不管不问,水利部门无奈只好申请法院执行。许昌县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向上述企业下发告知书,要求他们说明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但他们象是商量过似的没有一家企业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理。许昌县法院针对此种情况,一方面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主动向工商、税务部门了解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调查得知,因许昌东城区正在大规模的搞开发建设,这些预制厂的经营状况均十分良好。许昌县法院由此认为,上述企业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他们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拘留了三名带头不履行的企业主,同时责令他们写出悔过书进行张贴。以上措施的实施极大的震慑了其他企业,在今后的几天里,他们纷纷到水利局承认了错误并缴纳了水资源费,按水利部门的要求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许昌县法院的上述执行措施有力的配合了水利部门的执法活动,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受到了水利部门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