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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9-06-25 11:55:28


    目前,由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日趋明显,社会寻求司法最终解决的呼声越来越高,人民法官的裁判愈来愈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大量的矛盾、纠纷集中到法院,处在法院第一线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如何做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如何规范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是各级法院共同面对而又不得不去解决的难题。我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建立了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后,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督促人、用制度规范人,连续几年无赴省进京案件、无领导交办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使涉诉信访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可以说,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建立源头预防机制。第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制度。调解是解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办法,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调解作用,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判前判后调解、巡回调解、执行和解等多种调解活动,采取倾情调解、乡土民情调解、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解、利用说情人调解等多元调解方法,促成当事人和解,促进社会和谐。第二,坚持“公正审判、公正执行”的制度。人民法院应大力实施“铁案工程”充分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做到公开审理、公正判决,确保案件质量。同时,人民法院应不断强化执行措施,讲究执行艺术,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清理执行积案,减少已判不结的案源,确保在执行环节无信访案件的发生。第三、坚持“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制定。人民法院应建立信访接待大厅和便民服务大厅,人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意识,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热情接待,热情服务,认真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不断增强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亲和力。

    二是建立信访接待机制。第一,坚持耐心听诉制度。由于信访者常年上访,身心疲惫,心里充满怨气、怒气。因此,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应牢固树立“来访者有理推定”和“把来访者当亲人”的理念,耐心听取来访者的意见,无论来访者身份如何,来访次数多少,都应要让来访者的怨气、怒气诉完、诉尽,真诚与来访者交心、交底,把话说在当面,对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真正把来访者的怨气、怒气化解在人民法院接待人员浓浓深情之中。第二,坚持天天院长接待日制度。来访者都有面见领导的心理,认为领导接见后问题就比较容易处理。因此,人民法院应每天有一名院领导在信访接待大厅进行接待,畅通信访渠道,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三,坚持下访连心制度。领导接待信访人后,就要亲自解决问题,亲自到信访人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亲自解决信访者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切实架起人民法院与信访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三是建立信访信息畅通机制。第一,坚持信访值班制度。人民法院应切实建立天天信访值班制度,使来访者有冤有处伸、有纠纷有处说,避免无人接待而引发上访案件。第二,公布领导信息制度。人民法院要采用适当的形式公布院领导通讯信息,使信访群众能够及时与院领导沟通,及时掌握信访群众的信息和状况,真正与来访群众心连心。

    四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第一,坚持定期排查制度。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的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方位排查,经常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第二,坚持联动化解制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真情及时的去化解,彻底解决信访人的心结,真正使信访人息诉罢访。对单凭自己部门无力化解的不稳定因素,人民法院要与辖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结合,进行联动化解。召开听证会,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等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劝信访人息诉罢访,共同化解。

    五是建立信访流程管理机制。对于来信来访案件,可由立案庭通知承办单位限期办结,承办单位组成承办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查和办理,在距办结期限一定期限内可由立案庭给予督办和黄牌警告,案件办结后由立案庭回访办结效果,形成由立案庭督办,各业务庭承办的信访流程管理体系。信访流程管理体系得建立,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及时办结,避免因信访案件办结不力而引发越级上访案件。

    六是建立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人民法院应建立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实行二级信访风险评估,无论案件在立案时,还是在审理、执行时,均应对每起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和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判有明显意见、有明显信访苗头的案件,确定为“一级”信访风险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又接受倾向,存在部分疑虑和意见,没有明确息诉表示,存在不确定信访因素的,确定为“二级”信访风险案件。

    七是建立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人民法院应把涉诉信访工作绩效考评纳入法院总绩效考评之中,对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与各部门的绩效奖惩挂钩,与中层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与个人业绩挂钩、与评选、职级晋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增强人民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八是建立“四定四包”机制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于涉诉信访案件,人民法院应建立“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的”的“四定四包”责任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化解信访问题。同时,对因工作处理不到位、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导致案件无人过问或矛盾激化,造成赴省进京上访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总之,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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