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是颍阳镇东张庄村的老何呀,你今天上午下乡办案去了?我把案件款都带来了”。6月22日上午,在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执行局,一位老汉提着一个老式黑色皮包正在与执行员王云东通话。
原来,该老汉系河南省襄城县颍阳镇东张庄村人。2003年9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合同约定刘某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该公司处购买东风牌汽车一辆,车辆入户在公司名下,刘某付款期限为24个月,其邻居何老汉为刘某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期满后,刘某车辆仍挂靠公司进行经营,但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偿还养运费、管理费、保险费等费用而发生纠纷,后经河南省许昌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车辆挂靠关系,车辆所有权归刘某所有,刘某偿还公司养运费、管理费、保险费合计20000元,何老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08年12月12日,该公司向河南省许昌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后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执行。
今年以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注重执行工作实践特色,在搞好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新收案件的执行工作,努力提高积案和新收案件的执结率,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接受委托后,该院立即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并组织执行员到被执行人的家中进行走访。在走访中,执行员了解到由于刘某为逃避执行,外出务工,其家中缺乏劳动力,日常生活、农业生产等都比较困难。执行员在向其家人送法律、讲政策的同时,尽量帮助其家人解决生活困难,并将印有联系电话的联系卡发给刘某的家属及其亲戚朋友,希望共同做好刘某的思想工作早日履行法院判决。同时,对连带责任何老汉进行了多次传唤,通过认真做思想疏导及释法明理工作,何老汉在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愿意先履行5000元案件款,并答应十天内将下余案件款全部送到法院。
首期案件款履行后,何老汉不再与法院联系。为了使案件尽快执结,执行员王云东每天晚上8点准时与何老汉通电话,希望其能够早日履行判决。刚开始,何老汉态度十分生硬,认为自己没有购车,只不过当时碍于邻里情面才提供了担保,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再说自己家庭也很困难,五个儿子三个没结婚,小儿子都快三十岁了......。执行员不气馁,每天都与何老汉通话,一次、两次、三次……连续16个晚上通话,何老汉终于明白了连带责任的含义,同时又深深地被执行员敬业精神所感动,于是答应偿还下余案件款。
执行员从乡下办案返回后,当即与申请人许昌市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公司负责人亲自到场,当得知何老汉家中的困难时,当即表示愿以总额12000元和解执结此案,下余案件款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