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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讲究艺术 锲而不舍

禹州法院提前60天完成执行清积任务

  发布时间:2009-06-30 18:04:59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禹州市法院把清理执行积案作为工作的突破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行艺术,通过不懈努力,提前60天圆满完成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实实在在的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市人大的高度肯定。

    “去年8月清积工作开始之初,我院的积案总数名列全市基层法院之首,这些案件能够得以尽快执结,首先应得益于我院建立的联动执行机制。”禹州市法院执行局吴延成局长在谈到清积工作时深有感触的说。为了使清积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经过该院多方努力,去年10月份,由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社会联动执行机制”正式形成,使执行工作变以前的法院单兵作战,为全社会参加的协同作战,从而为做好执行工作汇集了强大的社会力量,使一批涉及政府、学校、村组、重点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得以及时执结。冯某申请执行重点企业某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就是典型一例。2007年,冯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法律、隐匿财产,执行干警应当事人的申请先后六次查询财产无果,十余次找公司法人代表协商,起初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干脆避而不见,致使申请人多次上访。今年3月,该案由省高院作为全省重点积案进行挂牌督办,许昌市委政法委确定蒋克勤书记为包案领导。在蒋书记的关心指导下,该院及时启动联动执行机制,经市人大领导的亲自过问和协调帮助,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该案于4月24日得以顺利执结,受到省高院的高度评价。

    由于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禹州市部分企业面临诸多困难,执行工作中,该院执行干警注重执行方法、讲究工作艺术,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采取“执行到期债权”、“以物抵债”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避免因执行方式、方法不当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引发不稳定因素。禹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保定某机床制造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保定某制造厂提供的机器设备不合格,被法院判决退还原告禹州某汽车配件公司29万元货款,然而被告为达到赖账的目的,先是将银行账号隐匿、更名,后又将各种设备对外抵押,执行干警曾三次前往保定均无果而返,执行工作陷于中止状态。去年的经济危机使禹州某汽车配件公司一度陷入困境,强烈要求法院尽快执结本案。为使该案能顺利执结,执行干警第四次前往保定,一住就是7天。期间,他们先在保定某制造厂门口蹲点,将厂领导乘坐的轿车逐一登记,然后到公安交警部门一一查证落实;发现车主均为个人后,又通过工商部门查找到该厂变更厂名的相关资料,跑遍了保定市23家银行和分理处,终于在一家储蓄所查到该厂更名后的帐户,并将29万元欠款全部划拨。事后,禹州某汽车配件公司的干部职工敲锣打鼓给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为使所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禹州法院积极响应许昌市委提倡的“5+2、白+黑”精神,并将其作为执行干警的工作制度,不分昼夜、不避风雨,全天候执行。李某申请执行张得乡某村委会返还承包土地纠纷一案,因李某的父亲去世、女儿出嫁,村里小范围调整土地时将两份责任田收回,李某不服而起诉。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村委会返还李某的承包土地。由于多数群众认为土地小调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合情合理,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致使该案长期不能执结,申请人多次赴京上访。为尽快执结该案,该院专门成立了以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为组长的5人专案小组,专门选择村民在家的晚饭后,连续12个晚上深入到村组干部、群众家中走访202户,逐户征求群众意见,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规定。扎实的走访活动,最终使绝大部分村民渐渐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化解了抵触情绪,进而支持村组履行判决义务,使这起案件得以如期执结。

    去年以来,该院共出动干警8600多人(次),车辆2100多辆(次),采取拘留措施126人(次),搜查49起(次),悬赏执行17人(次),公开曝光被执行人2批。强有力的措施,不仅确保了清积任务的圆满完成,还联动执结案件865件,标的额达5362万元,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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