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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开展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09-07-02 17:07:3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豫高法(2009)212号文件规定精神,鄢陵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文件规定精神,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对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自查自纠的措施。迅速将文件下发至各部门,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认真进行了学习,要求各部门在集中开展学习的基础上,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好学习讨论,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为了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该院制作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自查自纠表,要求干警围绕十个方面(一是否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二是否接受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三是否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四是否与诉讼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五是否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六是否利用职权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七是否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八是否在案件审判前,向他人泄露案件的处理意见,九是否把审判人员对案件处理的不同意见泄露给当事人,十是否把有关领导的批示或上级法院的批复泄露给当事人。)深入开展自查 ,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入表格,亲笔签名,存入个人档案。对于自查出的问题,本着自查自纠从宽的原则,只要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一般不再追究。对于自查不实,一经他人举报,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三、完善落实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各项保密制度,进行了及时的增补修订,完善制度内容,加大追究力度,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便于监督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群众监督的功能,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五个严禁”的规定精神,通过开通24小时自动接听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等接受举报,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将自查与督查结合起来,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五个严禁”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共开展明查暗防三十余次,截止目前尚没有发现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情况的发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严防泄露审判秘密的通知》下发后,该院重点加强了“严禁泄露审判秘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泄密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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