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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调整开庭时间调解一起赡养案

  发布时间:2009-07-08 10:08:12


    许昌县法院结合现在天气炎热,农民群众利用早晚凉爽时间管理秋作物的情况,适时调整涉农案件开庭时间,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7月7日,该院的法官冒着烈日,驱车二十余公里来到辖区小召乡屯里村,利用中午时间,成功调解李大妈状告儿子赡养案件。  

   李大妈今年已82岁,她与丈夫婚后共生育二子一女。丈夫在50年前离开人世,李大妈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拉扯三个儿女。现如今自己年迈体弱、生活无法自理,两个儿子却因家庭琐事互相推诿、指责,不尽赡养义务,导致李大妈无处吃饭,无家可归。乡、村和组干部为此事多次上门做工作,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李大妈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了解到李大妈年老多病、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到其所在村中开庭。开庭这天,该村干部、村民到场旁听,针对两个不孝之子的行为,提出指责并协助做调解工作。法官适时进行了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向被告讲解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老妈养大你们不容易,现在你们大了,不养活老人……”“你们老的时候孩子这样对待行吗?”旁听的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地帮着劝老人的儿子。李大妈的儿子终于低下了头,向老妈认了错,请求老妈原谅,并表示愿意承担对其的赡养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下,李大妈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李大妈再次露出了笑容。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起赡养案件成功调解,得到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当地村干部说,这种办案方式不但普及了法律,老百姓受到了法制教育,而且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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