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激励全院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2008年,许昌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目标考评机制,以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机关效能的提升。
新的考评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先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全年的工资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每名干警,并严格考评,每月一通报公示,每季度一点评总结。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人员考核的内容是结案数、办案质量与效率;非审判业务部门考核的内容是履行职责,为审判工作服务以及队伍管理等情况。审判、执行部门实行积分制考核,非审判业务部门实行百分制考核。以考评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对目标考评成绩靠后的部门,由院党组视情况对该部门负责人给以批评、通报或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对目标考评位次靠后的个人,视其工作情况给以批评、通报或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实行强制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对获得较高荣誉或某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院党组决定适当加分或奖励。日常工作中,在各部门办公室门前安装干警去向公示牌,标明工作时间办公室人员的去向,一方面方便群众诉讼,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时间的办案效率,杜绝脱岗离岗现象。
这种动态量化的考核方法,直观显现工作成绩,奖优罚劣,有效地激励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新的考评机制的实施,全院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有了较大提高,机关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