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鄢陵县法院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妥善处理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调解激励促进机制。将案件调解、撤诉情况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每年均积极开展调解竞赛活动,采取将调解业绩和全年岗位责任目标、年终评先评优挂钩等方法,评选出调解办案能手,并予以奖励,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除了注重在审理阶段进行调解外,把庭前调解贯穿于送达、保全、开庭前半小时等各个环节,做到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专门出台了《调解规程》,并在立案庭设置了立案调解室,成立了立案调解小组,专门负责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
三是建立多渠道调解机制。建立庭、镇、村联动调解机制,特别是人民法庭加强了与辖区乡镇综治、司法、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起以法庭为主体,司法所、村委为辅助的庭、镇、村一体化调解网络。聘请了部分村干部担任协助调解员,在审理婚姻家庭、“三养”、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涉农案件时,邀请调解员协助法庭做好前期诉讼指导工作和调解疏导工作。借助当地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妇联、人民陪审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开拓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工作的思路,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还不断加强与工会、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各界人士参加调解。
四是建立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创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各人民法庭积极加强与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通过假日法庭、巡回法庭与他们构建高效联动的调解网络,提高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