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护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该院和鄢陵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定了八项措施,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在民事一庭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残疾人向残联投诉,属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残联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联系。法院受理的有关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应邀请残联派人旁听庭审过程或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案件的处理结果法院应及时通报残联。
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残联应帮助残疾人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三、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案件,法院可采取电话预约或上门立案。法院应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四、对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法院应当依法做好诉讼费用的减、免、缓和法律援助。
五、审理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民事案件应加强巡回审理工作,尽量到残疾人所在的村、社区开庭或做调解,方便残疾人诉讼。
六、法官应主动为残疾人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
七、侵害残疾人权益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八、法院与残联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和讨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八项措施实施近两个月来,该院已审理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民事案件5件,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