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许昌县法院五项措施推动“环境创优年”活动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08-04-09 08:44:55


    “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活动开展以来,许昌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机关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以环境创优为落脚点,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该院针对全县重点工程多、企业总量大、经济活动较为活跃、法律关系相应增多的实际情况,找准法院工作在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上的最佳结合点,采取五项措施,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第一季度,共审理涉及企业的民商事案件110多件,平均审理期限不足30天,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意识。该院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保持、维护、发展好集体荣誉”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始终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权威的司法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调解经济关系,维护诚信原则,保护正当竞争。对辖区企业,不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也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保证企业都在一个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中生产、经营,制止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侵犯的事件发生。

    三是找准企业需求,主动热情服务。通过定期到企业走访座谈,积极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就企业关心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有效密切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联系。同时主动了解企业之间、企业与周边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做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暴发之前,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四是进一步强化质量和效率意识,减轻企业诉累。在“涉企”案件审理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对大额拖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商事案件坚持做到快立案、快结案、快执行,及时恢复生产,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此基础上,在涉及企业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大调解力度,以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加快发展为出发点,让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发展经济中去。

    五是通过案件的审理,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有效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堵塞漏洞,消除和化境生产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1858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