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转变观念,创新措施,积极与当地县委政法委、公安、检察、土地、房管、金融等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 近日,该院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采取在公安互联网上发布追查逃避被执行人的方法,顺利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2003年11月15日,吴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户籍属叶县城关乡某村的王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吴某重伤,经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判令王某赔偿给吴某医疗费等66326.68元。2007年4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襄城县法院执行。
接案后,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派执行人员于2007年9月、11月份两次赴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叶县城关乡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调取出了王某的户籍证明,确认其户籍属叶县城关乡某村人。后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
为尽快找到被执行人下落,2008年4月27日,该院执行人员通过平顶山市某联运车队有关人员了解到王某在安阳安钢集团打工,驾驶有一豫D牌的翻斗货车。案情就是命令,该院执行人员当日即赶往河南省安阳市,在安钢集团保卫部通过微机查询临时人员出入登记、车辆出入“临时出入证”登记,未发现王某相关信息。后安钢集团建议执行人员可到“大唐发电集团”进一步查询,执行人员又风尘仆仆地赶往大唐发电集团查询,因大唐发电集团属于新建单位,相关的查询信息还没有纳入微机管理。该院执行人员在厚达二尺厚的在厂务工人员名单资材中逐页查询,仍未发现王某的相关信息。在安钢集团,执行人员发现有登记的豫D牌车辆7部,但经交警部门核实,车辆均不属被执行人所有。后该院执行人员通过金融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未能找到其个人存款信息。案件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而陷入僵局。
考虑到被执行人经常搞运输,一定会年审驾驶证。2009年4月30日下午,该院在河南省襄城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积极与当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在公安互联网上发布追查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的通告,一张天网在悄悄地撒开。6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来到叶县公安交警大队年审驾驶证,值班人员通过公安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确定其为长期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时,立即对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逃避六年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造成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王某托家人交齐了所有案件款和执行费,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