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自参加执行工作以来,先后参加了二00六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二00八年清积活动。这几次活动的开展,先后执结了一批旧存积案,通过这些执结案件的调查思考,有以下的个人看法:
一、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的案件很难执结
被执行人是乡政府的案件,这些单位除了办公楼和办公设施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前欠下的大量债务。如搞道路建设、学校修建、招商引资等。这些案件的标的额都很大,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元。机构改革后,新官不理旧帐,进入执行程序后,积极配合法院自动履行的不多,往往都是一拖再拖,执行人员先后找到乡长、书记,领导们开始称刚上任不久,案件情况不知道、不清楚,等过一段时间再说。拖过几个月后,又称这事得乡里开会研究,报县里批示等,待一些时日后,最终决定年底从乡里经费里挤个三千或五千元,分期还款。对于标的大的案件,让申请人等多少年才能还完,有的案件因乡里更换领导就又不履行了;还得重新了解案情开会研究、上报请示,周而复始,申请人看不到希望,很容易造成案件上访。有些乡政府拒不配合执行。法院费尽周折将乡里的财产、帐户查封、冻结。这些部门多称是扶贫款、救灾款、粮烟棉收购专项资金等,对申请人的利益不顾,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手段给法院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法院不得不解除查封、冻结,造成很大被动,法律在权力面前有时显得苍白无力。
被执行人为村委会的案件执行更是难上加难,首先村委会的财产很难查找,村委班子也不健全,好一点的村委愿意配合执行,但确没有能力。有些村干部就坦白的说:“村里欠的钱愿给,可村上没有钱,村干部的生活费还是乡里年底的一次性支付的,平时处理村务、看望五保户、贫困户、办公支出等都是村干部自己掏腰包,要是对村主任采取强制措施,趁早就写辞职书到乡里不干了。”
有的村主任拒不履行义务,对执行工作拒不配合,甚至设障碍、刁难,组织村民对抗法院执行,事后不能得到依法处理,案件不了了之,成为法律空白村,好像不受法律的管辖。我县西部某乡就有几个村,多次出现暴力抗法事件,案件得不到执行,以致于村里再有案件,执行员不愿接手,案件长期搁置。
二、赔偿案件很难执结
近年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积案数的比例也很大,这些案件标的额大,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好查找,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所造成的后果是双方当事人两败俱伤、人财两空,申请人失去亲人,有的造成身体受伤,失去劳动、生活能力,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后期治疗生活费用使双方当事人债台高筑,无力承担,有的被执行人当初购车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车辆所有权在未全额付清前不归自己,但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他们在这样举债经营并肇事后,在支付前期医疗费用后也是家徒四壁。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是软磨硬抗,有的不落不明、长期外出,逃避执行。有的像挤牙膏一样,逼得紧了拿出个千儿八百元,订还款计划能订几十年,有的干脆说让我住拘留所吧,住半年都中,反正吃饭也没钱,要帐的围住家门不敢回家。有的案件最终法院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扣除相关费用后,案件款往往只能履行不足一半,剩余部分财产无处查找,造成案件不能执结。
人身损害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也是如此,有些被执行人被判刑十年之久,家属不愿配合,申请人立案后只能等被执行人出狱后才能执行,十年以后谁能知道是啥情况。判无期、死刑的案件更不敢去想,这些案件得不到执行,群众很不满意。
三、相应的对策
我院在这几次执行清积工作中,采取了系列的方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特别是近期的执行6+1方法被大河报整版报道,效果明显。本人也总结了几种执行方式:
1、对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的案件,应主动向县委、政法委、人大、政协等部门汇报,让大家都来了解、理解法院执行的困难和原因,看到法院从中做的工作。如县回民村4组申请执行县高中财产权一案,通过县政法委、人大的协调监督,使这起在审理程序中就赴省上访的案件最终圆满执结,未出现上访行为,双方当事人最终执行和解,均表示满意。今年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县委崔书记明确表示,从县财政拿出资金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解决一批执行积案,为我们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和巨大动力。
2、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数在农村,由于农民的种、管、收是严格按照季节来进行的,所以他们的投入和产出有明显的季节规律,利用这一特点,在每年的麦、秋两季和春节期间,我院实施的几次集中执行活动,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执行的黄金季节,法警队早上四点就开始行动,创造了一日结案五起的记录,这个时期执行人员起早一点,多跑一点,就能执结一大批案件。
3、实行异地羁押制度
对被依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原来一直羁押在我县行政拘留所,被拘留人在拘留十五日内,可以见家属,有朋友送吃喝,就像看望病号一样,没有一点压力,根本起不到采取强制措施的作用,被执行人被释放后认为拘留也不过如此的感觉,更加怠于执行,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拘留后在当地没有起到镇慑作用反而造成一拘到底的反面效果,我院近年来先后对几起有影响的案件被执行人实行异地羁押,让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感到强制措施的威力和压力,使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将受到更严励的惩罚,突破其心理防线,促使其早日履行义务。我院先后采取异地羁押的被执行人已有百分之九十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在清理积案中,要严格程序,依法执行,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同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公开、公正的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探索出更多、更好的执行制度,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使当事人权利得到保障,圆满完成清积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