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鄢陵县人民法院本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结合本地实际,始终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出发点,围绕发展和稳定热点,创新调解措施,方便群众,推动“调解年”活动扎实开展,确保“调解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介入调解。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发现群体性、热点类经济、民事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虽然没有提起诉讼,法院作为综治成员单位提前介入,指派干警以法官身份进行调解,尽可能地促成纠纷各方达成和解与谅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巡回调解。组成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业审判员变坐堂问案为下乡巡回办案,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当事人家中、案发现场巡回办案,以案示法,当场调解,即便利群众,又教育一片,同时也提高了整体调解结案率。
三是联动调解。加强协调联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推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同时加强各关口、环节的工作。规定立案、审判、执行各关口环节相互协调,注重从源头上调解。
四是监督调解。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认识存在误区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到场,现场监督法院调解,并帮助做调解工作,达成令各方信服的调解、和解协议。
五是民俗调解。指定民审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到辖区走访、座谈、调研,收集本地常用的、具有说服力的民俗用语、乡风俚语,汇编成册,下发干警交流学习,用于指导相关矛盾纠纷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