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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制订措施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9-07-30 17:22:06


    鄢陵县法院为方便残疾人诉讼,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7月26日与鄢陵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该《意见》共分四部分、八条。

    一是充分认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意识,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县法院与县残联的沟通与联系,相互之间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和讨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县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邀请县残联有关人员,旁听庭审过程或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三是为残疾人诉讼提供快捷、方便服务,依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县法院民一庭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县法院公布立案大厅电话号码,残疾人可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凡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县法院应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审理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尽量到残疾人所在村、社区开庭或做调解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四是严历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凡侵害残疾权益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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