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前夕,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女法官马丽娜不懈努力下,仅用时一个月,就成功调解了两起涉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不但及时、公正、有效地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军民和谐。
2009年1月21日20时许,驻许某部军人姜某和冯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出租车,途中,因王某操作不当,导致该车与道路上的水泥墩相撞,造成姜某和冯某身体、面部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姜某伤情为重伤,八级伤残,冯某伤情为轻伤,八级伤残。事发后,姜某和冯某分别以王某及其出租车所属单位许昌市翔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出租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姜某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5855.12元,赔偿冯某以上费用98276.3元。
为确保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院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由法官马丽娜主审这两起案件。马法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认为,两个案件只是原告不同,同时调解更有利于解决矛盾。为此,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取证据,并认真分析,反复研究找出了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马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之后,首先从邻里关系讲到军民关系,从情理讲到法理,让双方当事人能够认识到发生此交通事故是偶然的,是司机过失造成的,乘车人是无辜的,让当事人换位思考,换角度取得对方的原谅、理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协商解决。然后,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取得对方的理解、宽容,背对背达成共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释法律、话亲情,使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逐步解开。该案从案件受理到开庭审理仅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马法官十余次地在原被告之间奔波,终于感动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和王某分别赔偿姜某110789.12元,冯某96708.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