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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坚持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制度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9-08-06 16:16:42


    为进一步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制度的有关要求,许昌中院以促进社会和谐,化解“官民”矛盾为己任,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以案件巡回审判为契机,创新巡回审判举措,扩大巡回审判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在已经审结的3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12件,案件协调结案率高达42%,行政审判也呈现出无申诉、无上访“一高二无”的良好局面。具体做法是:

    一是在巡回审判案件的选取上坚持利民、便民的原则。通过明确巡回审判案件的范围,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件到案件发生地进行审理。对于那些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土地、房屋及工伤认定等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因农忙、交通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等,坚持到案件发生地进行审理。

    二是坚持协调结案的原则。法院选取的巡回审判案件,很多纠纷关系到当事人根本利益,这样的案件判决不难,但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因此在巡回办案中坚持协调结案的原则,法官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协调方式,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是坚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坚持把每次巡回审判视为与群众交流互动的契机,通过现场开庭、庭后协调等形式,让广大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真正使巡回审判活动既成为了方便基层群众诉讼的过程,也成为了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和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真正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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