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案件审理公开透明度,真正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老百姓以一种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许昌中院积极倡导办案法官、合议庭人员脱下法袍,走出法庭,走进社区,贴近群众的审理案件做法,受到了纠纷发生地群众普遍的欢迎。2月份以来,该院深入案件发生地调查、审理、调解案件80余件(次)。
一、任务量化到人。该院规定每名办案法官一年深入案件发生地办理案件不得少于10件,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部门评先荐优的主要考评依据,激发全院同志深入基层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办案范围。对于双方证据优势均不明显,难以厘清案件事实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对立情绪激烈的案件;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当地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能够通过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等几类案件,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尽量深入到案件发生地实地调处纠纷。
三、推行以调促和。对于到基层办理的案件,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查明事实、辨明法理、融通情理的基础上,尽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平复双方当事人的隔阂。该院在调解过程中遵循的一条做法就是与案件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开展互动交流,认真倾听案件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案件的意见或看法,让法理与群众朴素的常理相结合,达到司法的平民化和亲民化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规范这一做法,建立长效的深入基层办案机制,该院大胆尝试新做法,认真总结成熟经验,已将带案下基层调查、审理、调解作为各庭具体落实“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活动的工作窗口,充分展示新时期法官关注民生、亲民爱民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