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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心献给法律 真情洒向人民

——禹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张利卿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8-11 15:44:27



    张利卿,男,48岁,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工作中,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三个至上”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领刑庭干警200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813件,所审理的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符合法定程序率、适用法律准确率均为100%,且无一起引发当事人上访缠诉和矛盾激化案件。为此,他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并被许昌市委政法委、共青团许昌市委授予“许昌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所负责的刑事审判庭被禹州市委政法委、许昌市委政法委授予打击“两抢一盗”先进单位,他所在的禹州法院也被河南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身先士卒勇办大案难案

    做为刑庭庭长,张利卿同志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2008年以来一人结案130起。工作中,他和干警们一样,白天开庭、研究讨论合议案件,晚上阅卷、赶写法律文书,周六、周日也很少休息。2008年11月,禹州市法院受理了祁二伟等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该案被告人祁二伟等人制定帮规戒律,以在左手的虎口处刺“蝎子”图案为标志,成立所谓的蝎子帮,以蝎子腿数多少区分级别高低。该蝎子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从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赌博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谋取利益,并利用所得资金,笼络团伙成员,购买棍棒、钢管、刀具等作案工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重大影响。张利卿同志和合议庭其他同志一起,自觉牺牲休息时间,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工作。通过庭审,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二十年、十四年零六个月、十三年等不同的刑罚。该判决书长达136页,条理清晰,说理充分,释法精准,赢得了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好评和称赞,受到了领导、同志们的肯定和赞扬。

    张利卿同志还和刑庭其他同志一起成功办理了李军伟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巴路欣等15名被告人涉恶案、王永胜等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赵六军等被告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该案致37名被害人汞中毒)、蒋伟豪等7名被告人抢劫案等一大批 “三多”(涉案被告人多、涉案犯罪事实多、涉案罪名多)案件。无论是“三多”案件,还是其它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利卿同志时刻不忘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努力做到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2008年11月份,禹州法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打黑除恶”先进单位。

    倾尽全力力促和谐稳定

    张利卿同志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非常注重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他以高度的责任心,耐心做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使被害人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他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35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调解率达了100%,涉案标的近 90万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最大程度的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5月16日,禹州市钧台办某村农民燕某驾驶着刚购买的无牌照东风牌违章载着与其同村的19名村民前往朱阁乡某村,因严重超载、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车辆坠下高坡,造成3人当场死亡,另有2人终身残疾,14人受伤,涉赔人员30多人。肇事者燕某却是一贫如冼,仅有肇事车辆赔偿款6000元(肇事车辆已损坏)。绝望的受害人家属尽管对此情况非常清楚,但他们还是报着最后一线希望,渴望法院能给其一个说法和合理的赔偿。30多名受害人家属一纸诉状要求肇事者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赔偿金额高达50万余元,并以自杀、上访等理由相要挟。一时间,一片悲凉和绝望的气氛在受害的村民中不断的扩散、曼延、加剧,一触即发。假若法院稍有不慎,处置不当,即可能使受害人家属情绪失控,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为妥善处理此案,张利卿带领副庭长赵萍等同志,发扬忘我牺牲精神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深入案发地上门办案,运用扎实的工作技巧,做最耐心的思想工作。经过40天努力,最终使这起多年不遇、涉案人数最多,双方对抗最激烈的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开创了该院审理集团诉讼庭前调解之先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和领导的称赞,为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8年9月,针对禹州市两抢一盗案件频发的态势,张利卿庭长带领全庭干警,对所审结的236起“两抢一盗”案件的案情进行了归纳和梳理,总结出了“十要五不要”预防被盗抢的注意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提出司法建议,并以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的形式,将8000张公开信张贴到各乡镇、村组、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两抢一盗”犯罪的发生。禹州法院这一“司法建议进农家”的做法,受到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等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忘我工作赢得多方好评

    为了刑事审判事业,张利卿同志时常顾不上自己的家庭。他常说:“在小家和大家之间,我只能选择后者。因为,我是人民的法官,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我的天职”!2008年7月,张利卿同志由于在长期处于紧张的工作环境中,血压升高,导致心脏供血不足,在医生强制下,他才住院治疗。住院仅十天,他即不顾医生的劝阻,毅然投入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只是每天晚上到医院打针至凌晨。

    为了准确、及时、有效地“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他要求全庭干警对“两抢一盗”公诉案件实行“四个当天”,即:当天审查立案、当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当天指定案件承办人。此项制度使该庭“两抢一盗”案件办案期限明显缩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平均为18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期限为9天。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他要求全庭干警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坚决杜绝急功近利的做法,不能因为强调案件效率而省略必要的程序和质量保障环节,确保所审结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适用法律准确率、符合法定程序率均为100%。2008年12月,他负责的刑事审判庭先后被禹州市政法委、许昌市委政法委授予打击“两抢一盗”工作先进单位。

    在廉洁自律上,张利卿同志从不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已私利,坚决杜绝审理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公正的立场、公正的程序、公正的判决来维护法律尊严,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拿法律作交易。2009年1月元月,他承办一起盗窃案时,被告人的亲属通过其朋友向陈开文送礼2000元,要求其在量刑时给予关照。他没有为金钱所打动,依法进行判处,并将2000元退还给当事人。2008年以来,他共拒当事人吃请就达30余次,拒收礼品、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

    面对着众多的掌声、鲜花和荣誉,张利卿同志显得出奇地从容和平静。他怀着对刑事审判事业的执着,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务实的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刑事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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