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以前都是我做的不对,请您老原谅......”8月12日上午,在河南省襄城县十里铺乡鲁渡村,刘小三面对着来访的襄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含泪向其83岁的父亲真诚悔意并求愿谅。
2008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刘小三与其父亲因家庭锁事发生争执,刘小三不顾父亲年迈体弱对其进行殴打,经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依法判决刘小三向其父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300元。法院判决后,刘小三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5月25日刘父向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该院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要求被执行人十日内履行法院判决。迫于法律威严,6月2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交齐了所有案件款及执行费,但对赔礼道歉一事不愿履行,认为面子上过不去。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从亲情、道德、法律等角度耐心细致做其工作,希望其以父子亲情为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并能以诚心赢得父亲的谅解。刘小三刚开始态度十分生硬,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与思想疏导工作,态度有所回心转移。
8月11日中午,刘小三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打电话给法院执行人员,说明天将去广东打工,在临走前愿向其父赔礼道歉了解法院判决。案情就是命令,执行人员立即将此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并制定详细预案,防止一旦双方因话不投机再出现其它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并与刘小三约定下午16时许准时到申请人家中。
当日下午,执行人员准时来到申请人家中,同时还邀请当地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有关邻居,对刘小三殴打其父亲的事实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引用“卖身葬父”、“亲尝汤药”、“黄香温席”等古代典故进行教育,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刘小三甚感后悔,真诚向父亲道歉并求谅解,刘父面对着冒酷暑来访的执行法官甚为感动,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了亲情的无价,愿谅了儿子的过错,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