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鄢陵县法院马栏法庭与村民调组织联手,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使农民工手里的欠条变现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马栏法庭辖区马栏镇周北村村民周某等5人于2008年6月份随本村村民周甲和李某打工,双方约定“每打一眼井,周甲、李某付每人27元工钱,同时每人每天一盒烟”。截止到2008年10月20日,周某等5人共打井38眼。但周甲和李某没有给付周某5人工钱,而是给5人各出具了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周某工资1026元”,五人共计5130元。2009年7月,李某因意外死亡。随后,周某5人多次找周甲讨要工资,周甲以将工资给付给李某,由李某代为发放为由拒绝给付。周某5人无奈将周甲告到马栏法庭。
马栏法庭立案后,考虑到被告周甲和周某5人是同村,就立即派办案人员积极和该村民调组织、村民委员会沟通、配合,与他们一道做被告周甲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办案人员和民调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周甲如数将周某5人的工资付清,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