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权利人实现权利的最重要和最终的环节,也是最复杂和最具冲突性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上,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如果执行人员没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就不可能把执行工作做好。我认为,做好执行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说话要有艺术。语言是交流思想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中的语言艺术运用得如何,对执行的效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运用说话的艺术,使申请人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促使被执行人尽快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在执行工作中要讲法。执行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业务知识,善于针对当事人在法上的盲点作出说明和解释,有的可以直接讲法条,有的要解释法条,有的应当以案讲法,有的要讲清抗法后果等。 二在执行中要讲理。执行人员要摆事实讲道理,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被执行人对抗心理,使被执行人服从裁判履行义务。执行工作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对其讲法听不进去,但与其讲理就容易被其接受。 三在执行中要讲礼。执行人员要以礼待人,缩短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之间的距离,融洽双方情绪,使被执行人能够与执行人员讲知心话,从而掌握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情况,对症下药搞好案件执行。四在执行中要讲情。执行员对当事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重要的是情,执行员的情感要蕴含于疏导当事人工作之中,使案件的执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总之,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的态度一定要明确,语言要适时、适中、公正、合情合法。
二、不失时机的促成和解。我们要在执行中合理的把握各个时机,促成执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机械的执行。我们必须要掌握一套有利于和解执行的手段:第一,现场和解。就是执行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调查,了解当事人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找到影响矛盾解决的症结所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矛盾方案,把纠纷处理在现场,问题解决在现场,矛盾化解在现场。这种方法主要是适用于因宅基地使用引发的相邻关系案、侵权等案件。 第二,“趁热打铁”促成和解。就是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执行人员趁势居中调解,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按执行和解履行。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合同案件和财产权属案件。第三,利用“多头”促成和解。就是动员各种力量和关系参与执行和解,有村委社区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积怨深,矛盾容易激化的相邻关系案、赔偿案等。 第四,分别和解。是指对于当事人不能面对面做工作的案件,由执行人员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通过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和解执行的目的。主要适用于离婚引发的返还财产案件。第五,利用呼唤亲情促成和解。就是利用当事人之间的血缘和亲情,通过做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之达成和解执行协议。主要适用于“三养”案件。 第六,利用利害关系促成和解。就是对当事人晓以法律之利害,用预见性的结果教育当事人互谅互让,和解执行或自动履行。主要是针对赔偿类型的案件。
三、防止暴力抗法,注意人身安全。
暴力抗拒执行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有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或当事人、毁坏执行装备、抢夺执行标的物等,它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响和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形象。近几年来,每年均发生了几起影响较大的抗法事件,至于小规模的则不胜枚举,预防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发生,对人民法院顺利开展审理、执行工作、提升法院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要预防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创造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针对目前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守法程度同民众法律知识的高低密切相关,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学法、知法、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这是我们执行人员搞好执行工作,避免暴力抗法发生的基础。
(二)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对可能发生抗拒执行事件的案件可视情通报,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排除干扰,清除阻力,依法执行。对涉及阻挠执行的干部要通报当地纪委,严肃查处,对策划、组织、指挥者及主要行为人,更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现阶段大量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处理,涉案当事人又大多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意识不强的农民的现状,法院在有条件的区域可积极构建执行在场人网络,充分发挥当地街道、村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法院执行现场,邀请基层组织指定专人,对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协助,并对执行过程进行见证,一旦有抗法苗头,可由执行在场人协调进行疏导、劝解,有效预防抗法事件的发生,而且一旦产生抗法事件,也有利于获取证据,便于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把握教育与强制的关系,注重做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生硬的执行方式,也可有效避免抗法事件发生。在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案说法,利用典型案例教育围观群众。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要喻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一味拖延,甚至阻挠,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经济状况不好,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要用教育疏导的方法对其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改变思想观念,争取从多方面增加收入来积极履行义务,要做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执行一案、带动多案,使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