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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9-08-21 11:59:07


    目前在民事司法领域存在着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这就是“执行难”。“执行难”这个问题涉及面之广,涉及的度之深,历经的时间之久,其解决之难,是民事司法中任何一个问题所不及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司法界到其他的社会各界,从理论研究者到实践工作者,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寄望于尽快解决,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和司法秩序。但毋庸讳言的是,“执行难”的问题依然未能解决,解决“执行难”的方案依然有待于认真地、深入地探索。

    那么,如何才能破解执行难呢?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破解“执行难”。

    一、建立联动机制。司法实践表明:执行活动需要利用的社会资源很多。执行机构本身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必须要公共机构和社会的配合,提供执行信息,执行机构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了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收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公司开办和注册资金、交通工具、证券和期货持有及交易、知识产权等财产状况;同时还需要了解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家庭情况等信息。上述信息只有通过如公安、工商、银行、房产、证券市场、保险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或机构才能了解和掌握。如果没有这些信息,执行活动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在联动机制下,充分整合所有的执行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执行机构才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信息。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向公安、工商、银行、房产、证券市场、保险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或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函,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企业登记、车辆、房屋买卖等受到限制,以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应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取得领导机关大力支持。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涉及群体、信访稳定的案件,主动向领导机关汇报,由党委牵头,协调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妥善予以处理。 这对执行工作的开展并最终破解执行难问题都是十分有利的。

    二、树立“审执一盘棋”的思想。一份完整、周密、细致的裁判文书给执行工作带来的不仅仅是省心,更是快捷、放心、明白;一份残缺不全的裁判文书给执行带来的不仅仅是麻烦,更是矛盾、困难、上访甚至激化,带来的是无尽的烦恼。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与执行严重脱节,造成执行困难。比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需要先予执行的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没有及时采取,结果坐失执行良机。个别审判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判决书中出现一些笔误、失误。例如,有的判决书错写或漏写了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从而造成执行人员因一字之差而白白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再如,审判员在判决后因失误而为送达判决书,当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义务人提出异议,说没有接到判决书。在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起上诉。即使当事人来回跑,也使执行人员做了无用功。还有就是由于判决书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不能完整明确地表达判决意愿,造成歧义,使判决无法执行。例如判决中交付物的规格、数量、型号未作规定、交付方式未作规定等。而这些情况都是因审判质量不高从而造成了执行难。总之,执行的依据是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执行。要树立“审执一盘棋”的思想,合力破解执行难。

    三、加强执行法官自身素质,创新执行方式和方法。加强执行队伍的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结合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除了应加强执行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外,还应建设一支既会运用司法裁判权,又会运用行政命令权;既要通晓程序法,又要了解实体法;既要熟知债权,又要深知物权;既要会做司法工作,又要会做社会工作的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公正清廉、训练有素的执行队伍。有了这些素质,我们在工作中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创新、改革以往执行中诸如“执行风暴”、“假日行动”等执行措施,采取诸如“债转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新闻曝光”、“公告执行”、“限制高消费”、“举报有奖”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式和方法,解决执行中的一些新问题。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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