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批示:“鄢陵的经验要好好总结,认真推广!”
鄢陵县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贯穿到司法审判实务中,以“人不出去(不出县)、事要解决、群众满意、息诉罢访”为目标,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政治高度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连续六年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无领导交办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高度重视,全员参与,是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保证
信访就是一种信任的访问,是群众对我们能够帮助其解决问题寄予的希望。鄢陵县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稳定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时颖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物质投入力度和人员的配备,设立信访接待大厅和便民服务大厅,积极创建信访文明窗口。加大初信初访化解力度,抓早抓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树立全院一盘棋的信访工作理念,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信访预警、信息网络和信访处置机制,加强法院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各个审理环节、各个岗位之间的配合,形成了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对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立案庭为龙头、全院干警参与的信访工作机制。对来信来访案件,实行原承办人“回避”,指定熟悉案情的人接待;对仍有来访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接待人员及时查明来访诉求,找准矛盾焦点,做好解释答复,提出处理建议。
二、多策并举,耐心听诉,用真心真情接待每一个来信来访者
鄢陵县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当事人当亲人,对当事人进行“来访有理推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接待每一位来信来访群众,真心实意听倾诉、实实在在解难题。
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遇事找领导是信访群众的正常心理,该院党组对信访群众不回避,遇事不推诿,拉近了与信访群众的距离。为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确保信访群众能当面向院领导反映情况,鄢陵县法院每天都由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业务庭长与专职信访人员在信访接待大厅进行联合接访,领导亲自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亲自批办和处理来访事项。建立当事人与院长之间的“绿色通道”,当事人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想法、什么时间要求见院长都能如愿实现,时颖院长办公室的门永远都是敞开的。
坚持下访连心制度。鄢陵县法院公开院领导和业务庭长的通信信息,设立信访接待专线电话,由信访接待大厅接待人员安排院领导和业务庭长预约接待和带案下访。2008年5月份,望田镇店东刘的刘新河得知时颖的电话后,打电话反映其儿子不履行法院调解的赡养费,要求时颖院长亲自接见,时颖院长如约接见了刘新河,并承诺解决,刘新河半信半疑。第二天,当时院长带领信访接待人员出现在刘新河家中,刘新河及其儿子十分感动,经过对其儿子说服教育,其儿子当即把应付的赡养费交给了刘新河,并保证每月按时支付。刘新河逢人便说:“想不到法院院长会来俺家,想不到法院院长这么忙会解决俺的问题,感谢法院,感谢时院长!”
坚持耐心听诉制度。许多信访案件解决起来本身并不困难,但在当事人初访时,个别庭室不重视,接访干警态度不端正,不能认真听取意见,不善于做思想工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使当事人服气,从而引发其不满情绪,导致要求越来越高,怨气越来越大。为此,该院本着“来访有理推定”和“把来访人当亲人”的理念,坚持实施来访听诉制度。不分场合,不论身份,不限次数,除重大活动事项外,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只要群众来访,不管他们情绪多么激动,都要耐下心来热情接待。一方面,让来访者敞开胸怀,尽情倾诉。一次倾诉不完,下次还来,下次说不透彻,三次再说,直到苦水倒尽,怨气全无。另一方面,院领导和接访干警跟来访当事人交心、交谈、交底,把话说在当面,对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赢得上访人信任,取得上访人理解,博得上访人支持。2007年3月,马栏镇大田村的田某来院反映其弟因借款被执行之事,当时田某兄弟二人言辞激烈,扬言法院若不及时解决此事,将赴省、赴京上访。时颖院长接待后,首先让他们坐下,又端上两杯热茶让他们暖身,耐心地听他们陈述,并详细阅读了他们递交的材料,这一下子拉近了与他们之间的距离。田某走时说:“作为法院院长,你能耐心听完我的陈述,就凭这,我相信你,听从你的处理。”后来时颖院长把他们的事情处理后,田某二兄弟送来一面锦旗表示谢意。实施来访听诉制度,畅通了信访渠道,改进了工作作风,树立了法院形象,信访工作呈现出干警热心、群众放心、工作顺心的良好局面。
坚持诉讼引导员制度。为方便接待来访群众,鄢陵县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便民导诉台,由一名法官担任导诉员,方便当事人诉讼。对外地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温馨接待,在立案大厅摆放坐椅、办公桌、饮水机等用品,创造文明整洁的接待环境。开展暖心服务,消除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阂,营造融洽的信任关系。
三、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信访案事件的发生
很多案件的息诉难表面上看是当事人不服从裁判、不执行裁判,深层次的原因是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没有解开,纠纷引起的不满情绪没有被化解,甚至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见转化为对法院的不满。鄢陵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把调解作为首要结案方法,通过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自主解决纠纷,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志,在调解的过程中逐渐化解当事人恩怨,最终实现案结事了。鄢陵县法院建立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立体调解架构,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职能作用,并全力做好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的衔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在立案接待时,将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暂缓立案,由立案庭的便民速裁小组调解处理,便民速裁小组充分发挥快速、便捷、灵活的特点,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仍然贯彻始终:在送达、庭前、庭中、庭后、判前、执行的任一时刻,只要有可能,都尽可能邀请人民调解员帮助做好调处工作。
在审理案件时,着力把调解手段贯穿诉讼全过程,只要法律允许调解的矛盾纠纷和案件,就用尽百分之百调解措施,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去调解。如在审理原告张甲诉被告张乙养鸭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甲、被告张乙均系本村村民,且被告与原告系叔侄关系。2003年秋,被告租赁原告的一亩责任田用于养鸭。后由于土地的经济价值骤升,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鸭鹏及其附属设施,归还自己的责任田。但被告认为自己刚把鸭棚盖好,又刚新买了鸭苗,如果让自己搬鸭棚,再重新找地方会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被告拒绝归还原告的责任田。因此,叔侄两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2008年2月17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此案案情简单,但在张庄村一带影响较大,张庄村是以养鸭作为本村特色支柱经济的新型农村。该案若处理不好,将引起全村经济的连锁反映。原、被告双方家属之间的争吵日益激烈,双方都不愿意作出让步。承办法官在各种常用调解方法无效的情况下,制订出了代表建议制的调解方案:让原告从与他相似的出租土地的村民中找两名代表,被告从与他相似的承租土地建鸭棚的村民中找两名代表,原、被告双方再从村委会中选出两名村干部代表。然后承办法官先向各个代表询问他们对此案的处理建议,并作下记录。根据6份建议,承办法官首先在6位代表之间形成统一的调解意见,再把原、被告及6位村民代表叫在一起,由6位代表把新的调解方案向原、被告作了详细的解释。由于是自己选出的代表所提的建议,因此叔侄二人都表示愿意接受,最终达成叔侄二人握手言和,双方家属都表示不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矛盾。
对于没有进入到法院、不属于涉法涉诉的矛盾性事件,鄢陵县法院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联席会议的方式,提前介入,化解纠纷,确保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如柏梁镇张坊村王子敬上访案件,该案虽不属于涉诉信访案件,但其长年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并到中南海上访,进而到驻外使馆区告“洋状”,问题得不到解决已严重影响到鄢陵县的稳定和鄢陵县的对外形象。鄢陵县法院从源头预防,避免该案转成涉诉信访案件,提前介入,协调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林业局、农业局、物价局、柏梁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共同解决这一难题。经过3天的攻坚和多方调解,考虑其1999年因土地调整苹果树被损毁这一事实和长年信访家庭十分困难等,协调资金对其予以补偿,王子敬表示自己和家人永不再信访和上访,终使这起长达10年的上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公正裁判,确保质量,是息诉罢访的基础和根本保障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裁判公正是群众息诉罢访的基础和根本保障。鄢陵县法院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想尽一切办法、倾尽全力认真进行调解,对于根本没有调解可能的,及时判决。所有判决案件必须经审判委员会把关,确保判决的公平、公正;做出判决前,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细致、合法、合理、合情的做出判决,降低执行压力、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认真做好判前提示和案后答疑。判前提示就是指在开庭后宣判前,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等为使当事人明晰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期望值,根据审判实际,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适用法律、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提示或说明,让各方当事人理性评价和对待诉讼,以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不必要上访或信访的一种工作方法。鄢陵县法院的判前提示工作普遍适用于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区别对待,把握各自的侧重点。一是因案而异,一些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和尖锐,存在着涉访因素的案件,列为提示重点。例如民事、行政诉讼中,涉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二是因人而异,有些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对裁判结果存在不切实际的预期,情绪易于激动,易采取不理智举动的当事人,也列为重点对象。三是因时而异,判前提示过程中,当事人原有想法可能发生改变,立场有时会有所松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流露出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这时候,审判人员不失时机地将工作转入调解,争取调解结案。六年来,鄢陵县法院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9.1%,上诉改判率只有0.2%。鄢陵县法院坚持把调解工作延伸到判决后,全力做好判后主动答疑工作,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详细询问对哪些问题不服,有何理由,再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使他们明白法院判决的道理,或者通过沟通使他们接受判决,不再缠诉,达到息诉止访的效果。
坚持公正执行,强化执行措施,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鄢陵县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实行换员执行、和解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建立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和执行工作联动制约机制措施,成立50人的执行应急行动大队、配齐相应的物资装备,确保当事人权益的实现,确保在执行环节无信访案件的发生。鄢陵县法院2007年之前的执行积案已全部执结,2007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到97%以上,鄢陵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已经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健全机制,严厉追究,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制度保证
坚持定期排查制度。鄢陵县法院每月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方位的排查,横到底、纵到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建立了涉诉信访台账,并对初信初访、重信重访、非正常访等信访案件进行分头管理,经常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
鄢陵县法院建立了信访风险评估二级预警机制。在立案、审理、执行时,对案件均应进行信访风险评估,考虑该案是否会引起不安定因素,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发生,切实把稳定风险降至最低。对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和敏感性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确保不出现信访案件的发生。
鄢陵县法院把信访工作绩效考评纳入全院绩效考评之中,对部门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对凡因工作处理不到位、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导致案件无人过问或矛盾激化,造成赴省进京上访者,实行责任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鄢陵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机制、多策并举,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结出丰硕成果:实现了三个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上级法院满意。截止目前,鄢陵县法院已连续六年实现涉法涉诉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许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克勤对鄢陵县法院的做法先后两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政法系统学习、借鉴;在2008年许昌市法院绩效考评中,鄢陵县法院位居第一名,并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在鄢陵县组织的目标管理考评中,鄢陵县法院是连续多年的先进单位。县委主要领导在评价法院工作时感慨的说:“鄢陵县能获得‘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县法院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