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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个严禁”提高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09-09-16 15:00:12


    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五个严禁”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是人民法院的护身符;是保证法官队伍不出问题、保证案子不出问题的一剂良方;更是对法官和干部的爱护。“五个严禁”直击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的主要环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提高司法公信的新要求新期待。

    “五个严禁”的生命力首先就在于它的针对性。从黄松有腐败案到一般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与“五个严禁”背道而驰,以至于越走越远,滑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在我们法院系统历年开展的各项各项活动中,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种种意见和不满都与“五个严禁”有着密切关联。“五个严禁”的内容看似平常,但这些方面极容易出问题,出了问题就会造成很坏影响,真正做到“五个严禁”也并非易事。可以说,“五个严禁”的推出,是最高法院通过对人民群众在新时期对人民法官新要求新期待的准确把握,作出的慎重决策,切中了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和重点,突出表现为三性:

    一是简洁性。俗话说得好,“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五个严禁” 作为一项全国四级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重点突出,简洁明了。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便与牢记在心,也才能方便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关键是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落实的时候可操作性强。

    二是预防性。虽然查处是最好的教育,但治理腐败还必须贯彻惩教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不能搞不教而诛。最高法院推出“五个严禁”,让法院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受到教育,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防微杜渐,谨小慎微,从思想上筑牢拒腐的防线,围绕“五个严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出台诸如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规范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等制度,从制度上防范违背“五个严禁”现象的发生。对违反“五个严禁”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防止他们犯更加严重的错误,其实也是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一种关心和爱护。

    三是务实性。“五个严禁”的生命力最终还表现在它的务实性。人民法官的行为规范很多,其中《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得为的行为就有十三种之多,法院的规章制度更是林林总总,这些制度在法院队伍建设中也都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的,违背了这些规范和制度也都是要受到追究的。“五个严禁”正是从这些制度中提炼出来的重点,落实“五个严禁”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好法院所有的规范和制度。与其它工作一样,贯彻落实法院的各项规范和制度,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分清重点和侧重点,循序渐进。 “五条禁令”不是大而化之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为准则。就笔者所在的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情况来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五个严禁”普遍都能做到熟练掌握,牢记在心;采取开通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发放“五个严禁”监督卡等形式广泛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通过各种渠道举报违背“五个严禁”的人和事,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这些都突出了“五个严禁”的务实性和实践性特色,并取到了初步成效。

    在肯定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还要深刻地认识贯彻“五个严禁”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都不是生活在世外桃源,他们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思潮冲击着他们,各种怀有不同目的人都有可能想通过各种手段利用他们,他们时刻都可能面对着各种诱惑,经受各种考验。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用“五个严禁”来抵御诱惑,来应对考验,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正像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所分析的那样,司法行为是不是规范、司法程序是不是合法、法官品德是不是高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认知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标准。所以,我们只有深入持久地学习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增强严守“五个严禁”的自觉性,坚决严肃处理违背“五个严禁”的“害群之马”,才能真正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程序,展示人民法官的高尚道德操守,推进司法公信的提高和司法权威的树立。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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