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内网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近期出台了《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全面启动对该院内网计算机违规上互联网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措施,严防审判秘密数据和法院保密文件泄漏。
该规定将需要保密的范围界定为: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审委会记录、合议庭记录、有保密标识的文件、不得公开的内部文件,以及其它不得泄露的审判、执行秘密和人事信息、工作信息等。同时,明确规定使用计算机时严禁有十种行为:一是严禁将本院的计算机设备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二是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或安装与审判业务无关的计算机软件。三是严禁擅自移动、复制或删除计算机内预装的系统、软件和文件,避免发生计算机故障和数据丢失。存有本院秘密文件的软盘、光盘、U盘等储存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不得转借、复制,防止丢失和泄密。四是严禁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不通知网络管理员,擅自维修、处理或拆机和移动、拆卸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线路。五是严禁计算机操作人员向外泄露计算机内储存的有关审判、执行工作等秘密数据和资料,确保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六是严禁在本院以外的计算机(含家用)上打印法律文书和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的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在院外打印的,必须经院长批准。七是严禁在与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审委会记录、合议庭记录、有保密标识的文件和不得公开的内部文件。八是严禁处理、存储涉及秘密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九是严禁在互联网网站上传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审委会记录、合议庭记录、有保密标识的文件、不得公开的内部文件。十是严禁各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将本部门或个人的计算机在本院与互联网相连接。
在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上,该院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院“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和网络管理员定期对内网计算机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查漏补缺。对违反保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