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襄城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调解手段,通过构建多渠道赔偿机制、建立大调解格局等措施,主动调解,积极化解矛盾,切实保障被害人利益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多渠道赔偿。针对被告人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采取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乃至单位工作的方法,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解决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二是多元化调解。针对被告人长期羁押导致直接调解不便的情况,积极发动工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律师、被告人亲友等机关、团体和个人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与当事人联系密切、易取得被告人信任的优势,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
三是介入式调解。针对部分被害人由于怨恨情绪故意提出巨额赔偿和执意不要求赔偿的情况,发挥职权作用,主动开展调解工作,以劝说被告人先行履行部分赔偿义务促使被害人同意调解。采取这种方式,对于解决双方积怨较深,或被告人罪行较重的附带民事案件有比较好的效果。
四是人性化调解。针对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严重的情况,适用“法官寄语”,即在作出裁判时或送达诉讼文书时,另外附上一篇从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方面对当事人的劝解之言,化解对抗情绪,促使各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
五是制定调解预案。承办人阅卷时先摸清附带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受害人的诉讼请求、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是否有亲友愿意代为赔偿、被告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如何等等,经合议庭合议后,制定调解预案,使案案调解都能有的放矢、应变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