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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司法作风大检查问题的探析

  发布时间:2009-10-19 12:24:16


    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基层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本人就此次活动所产生的粗浅认识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必要性

    司法作风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在部分群众心目中司法形象不佳、公信力不高,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司法作风问题的影响。司法公信力体现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信任度,这种信任,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可以说,没有良好的司法作风,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不佳,司法的公信力就无从谈起。可以想象,没有司法公信力,缺乏司法权威,人民法院靠什么服务大局,靠什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公信立院”的要求,把公信作为人民法院安身立命之本,可见司法公信力对于人民法院正常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的至关重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赋予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社会稳定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人民法院的一切权力活动都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当前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问题,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一些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的本不该出现的问题却接连出现,有些甚至被媒体爆炒,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人民法院的形象损害极大,而相关法院、相关领导却无动于衷,很不应该。在这次司法作风大检查中,有必要从每一个干警做起,全面检查并解决好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等问题,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的队伍建设好,把我们的形象树立好,才能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更有效地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如何落实此次大检查活动

    再完备的法律不能操作,只能是一纸空文;再利民的政策不去执行,只能是一种愿望;再有力的活动不去落实,也只能是一个幻想。正如此次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宗旨所要求的那样,如果我们每个干警不认真学习并付诸行动,那么不但达不到“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的目的,甚至会助长法院队伍当中那些不正之风,还会使法院队伍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后果将走向反面,因此,搞好这项活动,我们不但要去落实,还要想方设法落实好,本人认为各级法院应统一应当确立自己考核标准,监督到每位干警的落实情况,首先建立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监督机构或由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每位干警司法作风情况,并与个人绩效考核和年终评优挂钩。比如:通过不定期检查立案服务窗口,看立案工作人员是否着装上岗、办事是否热情主动、服务是否规范、高效;通过实时监控庭审作风,是否按时开庭、着装是否整洁、程序是否规范、言辞是否妥当;通过定期检查案件质量,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合理、是否及时高效、文书是否通俗明了、是否达到案结事了。

    另外,更重要的是考核干警思想水平是否得到提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是否增强;考核司法作风是否改善,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建立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走访群众对本院司法作风是否满意,统计群众反映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否明显减少、涉诉信访案件数量是否大幅度下降、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提升。

    [结语]

    一个合格的法院工作人员,除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外,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要将“高度”持久地保持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作为年轻人,更应该从现在开始养成良好的习惯,从小事抓起,从小事做起来,而不能只放眼于大处。“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总之,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十分及时和必要,它将起到一次“洗脑”的作用,让我们将一些坏毛病彻底改正,并且能焕发出新的朝气和活力,使法院整体工作和形象走出困境与低谷,使我们无愧于法官这个光荣的称号。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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