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这话怎么到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就不灵验了呢?李局长,给您送的1000元钱您不但没收,反而抵偿了案件款。现在事也解决了,三轮摩托车又还给我了,要不是您,真不知以后的日子会咋过呢,您可真是位大好人、清官呀!”10月21日上午,在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执行局,一位白色苍苍的农村老汉握着李利民副局长的手一直说着感激的话。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多年来,石老汉雇佣孙某进行营运活动。2005年12月18日,孙某驾驶车辆行驶在郑州市东郊姚桥路段时,一块石头突然飞进驾驶室内击中孙某头部。孙某当即被送往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骨开放粉碎凹陷性骨折、颅内积气、头皮挫裂伤。后双方因赔偿款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依法判决石老汉赔偿孙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32163元。判决生效后,石老汉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孙某2006年8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员即向石老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认真做其释法明理工作,希望其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金融、车管、房产等部门普查石老汉的财产状况,但没有查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石老汉称,自己80年代初开始借钱买车搞运输,当时是全村第一个“万元户”,第一个买得起彩电的家庭,搞运输二十多年确实挣了不少钱,但也赔了不少钱,车祸出了四次,赔偿款累计三十多万元。现在家中已是债台高筑,负债累累,成了地地道道的“负翁”。经向当地群众走访调查得知,石老汉现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下乡卖些青菜维持生计。申请人求款心切,整日催促法院执行。后申请人提供线索,石老汉前时购买了一辆三轮车。案情就是命令,执行人员迅速出动依法将其三轮车扣押。
“李局长,我现在家中确实很困难,能不能把三轮车还给我?这是我化1300元从别人那里买的二手三轮车,俺家就靠这三轮车卖些菜养家糊口了。这1000元钱是送给您的,您收下吧,多多关照了!”10月14日一上班,石老汉就来到了李利民副局长办公室,从腰里掏出了一厚沓5元、10元钞的票子放在办公桌上,眼神中流露出乞求的目光。
“老石呀!法院已经判决了,就应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律也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从你的申报财产书上看,你家还有耕地3亩多,平时卖些菜,除了个人化销一部分,应该还有能力履行一部分。你可主动与对方沟通,争取理解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你这样来送钱就不对了,现在法院三令五申落实“五个严禁”,再说你们现在还正困难,要多攒些钱争取早日将案件结了这是对我们执行工作最大的支持呀!”。李利民副局长的话深深地打动着石老汉的心。
执行员当即通知孙某到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石老汉与孙某达成分期分批履行和解协议。石老汉首期支付4000元,另外“送礼”的1000元也抵偿案件款支付给孙某,以后每月支付孙某1000元,扣押的三轮车交付与石老汉,双方对此结果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