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加强廉政及审判效能监督,鄢陵县法院制订了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的案件回访制度,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职能。
一、建立组织,完善回访制度。
该院制订并出台了《案件回访制度》和《问责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回访领导小组,使该项措施既有组织领导,又有执行依据和可操作性。
二、实行“一卡、一表、一通报”制度。
1.“一卡”即廉政及审判效能监督卡。向每一位当事人或代理人发放廉政及审判效能监督卡,并要求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2.“一表”即案件回访调查情况表。该院专门制作了案件监督回访情况调查表,以便回访人员对监督卡随案发放及审理案件情况进行回访调查。
3.“一通报”即监察室负责对每月的案件回访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每一次进行回访的方式、回访的案件数、案件类型、回访的人数、回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等情况。
三、拓宽回访渠道,加大回访力度
1.内部直接回访。由回访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案件按照卷宗材料内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直接拨打电话或者按照留存的家庭住址直接走访当事人。
2.结合案件质量评查进行回访。在每月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中,回访人员及时跟进,对于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研判,适时确定回访方案。
3.委托法院廉政监督员回访。通过委托廉政监督员回访、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回访等方式,以便法院更加准确、及时地收集到各种信息,建立缜密的回访网络。
4.专项回访。对重大案件、特殊问题做专项回访,由院领导负责,组织有关成员进行,凡专项回访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专题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