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鄢陵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为重点,以追求实质正义为取向,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多策并举,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把行政审判工作推向了一个新台阶,2008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以协调、调撤方式审结27件,审查执结非诉案件390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
主要做法是:
一、真抓实干推行一把手工程
党组书记、院长时颖同志上任伊始就安排部署行政审判工作,采用一把手出思路提要求、党组议方案定目标,主管院长抓落实促工作、庭长带头干、干警比着干一条龙运作模式。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合议庭,外派培训和内部学习双管齐下,提高干警素质,院长、主管院长亲自协调上下级关系及各行政机关,为行政法官撑腰打气。“一把手工程”真正解决了行政审判法官的后顾之忧,为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审判新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
2007年12月,鄢陵法院针对行政审判案件处理难度大、涉及单位多、案结事不了、群众不满意等现象进行调研,发现化解行政争议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遂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后,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共享,职能互补,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作用。在化解纠纷联席圆桌会议上,参与管事的各方把天理国法、社情民意、人伦道德、传统文化与案件结合一体,多方充分发表意见,“共同会诊、综合用药、药到病除”、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最终达到和谐共赢。该制度建立运作以来,共调处各类行政争议纠纷30余件,真正达到了党委满意、群众满意、案件当事人满意、法院干警满意,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09年四月份《人民法院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公民与法》编辑部与省高院研究室一同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是探索建立诉前协调结案机制
针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加大保护其诉权的力度,指导参与诉讼,凡到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鄢陵法院不推不拖,主动介入,运用“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机制,变被动审理为主动协调,变按程序审理与追求实质正义,主动与被诉的行政机关沟通,力争协调结案,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纠正了具体行政行为,既保全了行政机关的“面子”,又使法官不致于陷入漫长程序处理而费时费力。今年五月,该院行政庭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巧妙处理一起因宅基地纠纷。该县望田镇的魏某与本村另一村民因宅基地纠纷长达十年之久,双方多次殴斗,行政庭会同土地局、信访局、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多方的共同参与下,促使魏某在补偿另一方四万元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最终为该案划上了句号,也使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处理的干部从该案的泥潭中解脱出来。
三是探索非诉审查听证机制
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他们摒弃过去书面审查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传统做法,而是采取听证审查,让作出行政行为的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管理人,面对面进行听证、质证,把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合理又合法、不合法不合理等情形统统端到桌面上,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气出气,有理说理。天理国法人情,公序良俗,任你评说,尔后打成共识,既维护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威,又体现了现阶段中国国情下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减少了社会对抗,增进了相互理解,构建了社会和谐共赢。两年来,所执结的390余起案件无一矛盾激化。
三、赴下身子服务基层行政执法
一是注重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白皮书”,协助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今年8月份,该院向县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全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司法建议。县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将司法建议在鄢陵《法制动态》上全文转载,印发全县各行政机关进行改进。
二是注重联系沟通。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围绕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案件分析和法律研讨,着力搭建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沟通联系的新平台;建立了与县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个案中反映出的潜在性问题,及时通过行政审判动态信息、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县政府法制部门,便于政府及早掌握相关信息,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也为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是注重业务指导。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宣讲行政诉讼法律知识,进行专项执法培训,通过个案分析、上法制课、专题座谈,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帮助行政机关查摆执法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源上杜绝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求效率失公平”的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行政纠纷发生。2003年以来,先后针对城市管理、水政、卫生执法、建设规划、房地产登记等司法问题开展走访、座谈、培训30余次。
四是注重司法服务。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事前指导防范”,充分运用审判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制定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政策时,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避免地方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为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寻求支持优化审判司法环境
一是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寻求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坚持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到法院指导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宽松自由的外部环境。
二是寻求行政机关的配合、理解和支持。通过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优化司法环境的一系列文件,提高了行政审判的透明度,增进了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了解和认同,为行政审判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是强力探索案件管辖新模式。对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涉及稳定、干扰较大的行政案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乘势而上,巧借东风,报请中院采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措施,从根本上减少了外部环境对行政审判的影响,给行政审判减压卸载,两年来共报请中院指定管辖案件4起,均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把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演绎到了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