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风光无限,今日却穿起囚服,站在审判被告席上。让我们深深的痛惜.....,如果他们不被一时私念所迷惑,就不会有今天身上的冰冷手铐....
2009年11月4日,襄城县法院对霍某滥用职权、受贿案,陈某玩忽职守、受贿案,王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白某玩忽职守、受贿案,姜某玩忽职守、受贿案,刘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受贿案等六起职务犯罪案件举办了警示观摩庭。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反贪系统的60名业务骨干参与观摩;襄城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58人参与观摩;200余名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诉,被告人霍某等六人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情况下,明知丁营乡多家新型砖窑厂在生产活动中存在适用粘土进行违规生产的情况,既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致使丁营乡大量耕地被占用、破坏;刘某、王某在对襄城县集体土地进行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位于丁营乡的多家新型烧砖厂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占用大量耕地用于砖厂的建设生产,造成耕地大量严重毁坏,有关责任人已涉嫌刑事犯罪,二被告人在接受有关当事人的贿赂和吃请后,以罚代刑,未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将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致使有关责任人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支持破坏活动持续发展。六被告人均多次收受有关砖厂老板的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人民日报及中国网等21家国内网站对此事进行报道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合议庭合议并报审委会决定后,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