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法院在涉农案件的审理中,树立“涉农案件无小事”的指导思想,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涉农案件报告制度。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土地调整规划、农民工维权等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立案庭在立案前向分管院长报告,对审理、执行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实行即时请示报告制度,以便院领导及时指导。
二是设立立案、审理快速通道。对涉农案件,立案庭当天办理完立案手续,并于立案当日将案件移交各业务庭。业务庭将案件及时分送到承办人手里,承办法官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起诉书副本,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实行分类办理制度。针对农民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经济条件差、请不起律师以及居住分散、参与诉讼不方便等特点,在案件的办理中,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办理:对文化程度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指导和引导,给予诉讼费减、免、缓,并适度扩大调查取证范围;对偏远地区、年龄大、健康状况差或残疾的当事人,实行巡回审理、上门服务、就地办案;对涉农群体性纠纷案件和有可能在审判后出现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审理前主动与当地基层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行情况沟通,研究应对措施和方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坚持以调为主原则。对涉农案件,坚持“以调为主”的办案原则,采取“送达调”、“答辩调”、“即时调”、“庭中调”、“庭外调”、“庭后调”等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各个环节和审判全过程;采取法官主动调、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干部、邻里乡亲协助调等方法,全方位做当事人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今年1至3月,该院涉农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