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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四个“注重”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9-11-10 10:14:10


    鄢陵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四个“注重”,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从未出现因民事部分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今年以来,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3件,调解12件,调解率92.3%。

    一、注重掌握双方当事人参与案件调解的愿望和目的,了解被告方的赔偿能力和被害方的生活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注重积极寻找有利于促成调解的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亲属,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调解。一般情况下被告人由于羁押在案,基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应而不能亲自参与庭前调解。况且多数被告人经济赔偿能力有限,因此调解这些案件更需要一些关心被告人并有赔偿能力的亲属参与配合。

    三、注重把握言语尺度,避免出现“以钱换刑”的错误做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方往往提出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来换取被告人的自由。因此在做调解工作时一定要把握一个度,语言要恰如其分,必须在刑事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愿望的实现符合法律规定。

    四、注重调解结果有利于执行。刑附民案件,不仅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而且要求双方及时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不提倡附条件履行和分期分批履行。司法实践表明,一旦刑事部分宣判以后,对尚未履行的调解书被告方经常会出现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侥幸心里,最终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局面。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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