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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两级法院对新招录人员实行“定岗培训制”

  发布时间:2009-11-11 10:48:25


    针对新招录人员存在“刚出校门,就进法院”,虽有丰富法律理论知识,但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缺乏对社情民意的深入了解,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现实问题。许昌两级法院对症下药,专门制定出台制度,对新招录人员实行“定岗培训制”,明确规定新招录人员必须先到信访窗口、人民法庭进行一定期限的学习锻炼,才能分配上岗工作。

    “定岗培训制”突出“一线练兵、以老带新、学用结合、重在培养”四大特色,坚持“四个到位”。一是培训计划到位。由政治部制定出培训计划,进行监督,并由所在部门、法庭对其日常具体事务进行管理。中院新进人员到信访部门工作为每期2人,时间为3个月;到人民法庭工作为每期6人,时间为一年。基层法院新进人员,要求首先到人民法庭工作2-3年。二是学习实践到位。由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一对一”指导,通过在信访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参与整理信访档案等工作,在人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使其学习群众语言,了解群众工作,丰富社会阅历和审判经验,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妥善处理信访案件的技能;三是经验总结到位。坚持案件评析制度,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与新进人员一起回顾办案全程,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四是组织考评到位。期满后,新进人员针对本次锻炼提交工作体会,立案庭、基层法庭对其表现出具考核鉴定材料,政治部依本人工作体会和鉴定作出综合考评意见,装入个人档案。并规定在人才使用上,有信访工作和法庭工作经历的同志优先考虑。

    从2007年至今,许昌两级法院已先后选派18名新进人员到立案庭信访部门锻炼,6名新进人员到人民法庭工作,6个基层法院共有46名新进人员到人民法庭工作,全面提升了他们的“四种能力”,即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新招录人员的法律实务经验和群众意识明显增强,为做好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河南省高级法院张立勇院长到许昌视察期间对这项制度高度评价,要求省法院学习许昌法院的这项成功做法。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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