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院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目前面临的涉诉信访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制定出四项具体措施做好信访件的具体办理。
一是明确类别,因类施策。对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件,分别由办公室和立案庭负责,积极会同承办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分析案情、制定方案、用好法律,并采取“走下去”督办与“请上来”汇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其尽快办理,依法、合理解决群众所反映的诉求。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落实“天天院长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下访连心”领导包案活动,积极开展集中接访活动,畅通诉讼和涉诉信访渠道,解决信访群众实际问题,防止发展成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集体访;严格督查督导,中院每10天组织一次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对案件办结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由中院组织院领导带队的三个督察组,分别进驻涉诉信访案件较多的禹州市、魏都区和襄城县法院实地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是思想麻木不仁、工作被动应付、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深入排查矛盾,做好息诉稳控。认真排查、及时稳控各种不稳定因素,既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又注重做好稳控工作,对当前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逐一梳理,一案一策,确保化解,同时做好非交办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信访案事件的发生;坚持“一条龙”督查和“四定一包”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院长对涉诉信访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与责任部门一起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方案,逐案对照,多策并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法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
四是建立电子台帐,实行全程跟踪。对信访件逐一建立电子台帐,对批转部门、案由、批转时间、报结期限、办理情况等详细登记;确保每个信访案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达相关承办部门或责任人,减少滞留时间,使其在规定的时间或法律允许的时间内结案;全程跟踪,定期听取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对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案件督导有的放矢;“一案一报、一案一档”,对每个案件的办理情况都专门进行汇报,案件报结后,对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