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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建立“执法过错档案”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09-11-11 10:57:48


    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许昌中院紧贴工作实际,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干警执法过错档案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被上级法院改判的、超期执行的等审判执行业务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经省法院或市委政法委督办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其他经市委政法委确认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四个方面规范了干警执法过错范围。从立项、审查、确认、追究、建档五个方面指明了工作程序。院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对“范围”内的案件逐件进行梳理,及时填写立项审批表,附相关批示件、判决书等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报院领导小组批准立项。除经市委政法委确认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由监察室负责审查外,其它已经立项的案件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移交院问责办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问责办负责将审查报告提请院党组或审委会研究,以确认立项案件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对确认存在有执法过错的案件,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需要追究责任的,由问责办负责将相关材料移交监察室,监察室依照《人民法院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干警执法过错档案。

    许昌中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干警执法过错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同时将责任追究情况报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将纳入部门和干警年终绩效考评,并作为对干警晋职晋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当年有执法过错档案记录的干警,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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